•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17 23:06:09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阎煜、吴秀娟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7

- 1 -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监管执行函〔 2024〕 130 号
关于对阎煜、 吴秀娟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阎煜, 广州远正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财务总
监、 董事会秘书。
吴秀娟, 广州远正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 (〔 2023〕 160 号) 查明的事实, 广州远正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远正智能、 公司) 存在如下违规
行为:
一、 股份代持- 2 -
2012 年 11 月, 阎煜代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闫军威持有远正智能 387,500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7.75%。
2016 年 9 月, 远正智能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 但公司未按规定
在申请挂牌前解除还原股份代持情形, 也未在相关申报文件中
真实、 准确、 完整地披露股东信息。 挂牌以后, 阎煜代持公司
股份历经多次演变, 但是公司未真实、 准确、 完整地披露股东
信息。 直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 阎煜解除了股东股权代持情形,
并于 5 月 19 日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代持的形成、 演变及
解除情况。
二、 未落实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未落实已制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未对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等事
宜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阎煜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闫军威代持股份,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 ( 以
下简称《业务规则》 ) 第 1.4 条、 第 1.5 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 试行) 》 ( 2013
年 6 月 20 日发布) 第四条的规定。
吴秀娟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对公司未落实内幕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负有责任, 违反了《业务规则》 第 1.4 条、《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 2021 年 11 月- 3 -
12 日发布) 第五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根据《业务规则》 第 6.1 条及《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阎煜、 吴秀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 等规则规定, 及时、 公平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 完整, 规范公司
治理、 诚实守信、 规范运作。 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
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否则, 我司将进一
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 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远正智能应当自收到本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
易日内, 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执行部
2024 年 10 月 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