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27
证券代码:838498 证券简称:耐特阀门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耐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耐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会授
权管理办法>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杭州耐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进一步完善杭州耐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科学配置决策权力,
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委托其他主体代为行使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行权,指授权对象按照授权主体的要求依法代理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为。
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动态调整原则,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在授权执行过程中,要切实落实董事会授权责任,坚持授权不授责,加强监督检查,根据行权情况对授权进行动态调整,不得将授权等同于放权。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二章 授权范围
第五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决策的实际需要,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行使。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坚持与授权事项责任相匹配原则,授权对象应当具有行使授权所需的专业、经验、能力素质和支撑资源。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结合实际,按照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的原则,根据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能力等,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权限划分标准,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
第八条 对于新业务、高风险事项,非主业、非优势产业投资
事项,以 及在有关巡视、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的事项,应当谨慎授权、从严授权。
第九条 特殊情况下,董事会认为需临时性授权的,应当以董事
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书面形式,明确授权背景、行权条件、终止期限等具体要求。
第十条 一般情况下,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需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决定的事项不可授权,主要包括:
(一)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
的方案;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
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其报酬事
项;
(十) 财务总监的聘任或者解聘由董事长向董事会推荐,
董事会决定聘任及其报酬事项;
(十一)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长;
(十三) 总投资在 500 万元以下项目的决策,并购和处置(包
括购买及处置在 500 万元以下的主要资产;
(十四)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
其他职权。
第三章 授权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向总经理授权事项,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三年。授权事项主要包括:
(一)决定年度预算内公司员工(高级管理人员除外)薪酬
调整方案;
(二)研究决定公司年度预算内资金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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