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31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陶仁根及其一致行动人收购杭州耐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 8790 1111 传真:0571 8790 1500
目 录
第一部分 律师声明的事项 ...... 2
第二部分 正文...... 4
一、 耐特阀门的基本情况 ...... 4
二、 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5
三、 本次收购的批准和授权...... 12
四、 本次收购的方式及相关协议 ...... 12
五、 收购人权益变动情况 ...... 14
六、 本次收购的后续计划 ...... 15
七、 收购人前六个月内买卖耐特阀门股票的情况 ...... 16
八、 收购人前 24 个月内与耐特阀门之间的交易情况...... 17
九、 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 ...... 17
十、 收购人承诺事项 ...... 18
十一、 结论意见...... 22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本所 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耐特阀门或公司 指 杭州耐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 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陶仁根及其一致行动人
收购杭州耐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
《收购报告书》 指 《杭州耐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陶仁根及其一 指 陶仁根、柴为民、张孝忠、张孝方和吕有钰
致行动人
指 杭州耐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陶仁根、柴
《一致行动协议》 为民、张孝忠、张孝方和吕有钰签署的《一致行动
协议》
本次收购 指 为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陶仁根、柴为民、张孝
忠、张孝方和吕有钰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杭州耐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办法》 法》
《诚信监督管理指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 引》
《第 5 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陶仁根及其一致行动人收购
杭州耐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之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4H1200 号
致:杭州耐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耐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特阀门”或“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收购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为本次收购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督管理办法》《收购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5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股转公司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收购所涉及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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