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8501 证券简称:星宇耐力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东星宇耐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上述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账户,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得收益。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第四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第四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 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作出同意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作出同意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见。 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 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
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
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 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 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
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
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 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
的同意。 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
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前,召集股东大
会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
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 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应当
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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