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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9-14 18:23:46 股吧网页版
星宇耐力:公司章程(2020年9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9-14


广东星宇耐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零年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第五章 董事会...... 22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0
第七章 监事会...... 3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5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37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38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9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2
第十三章 附则...... 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星宇耐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由东莞市星宇高分子材料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后发起设立;在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广东星宇耐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东莞市高埗镇冼沙明珠路 31 号;

第五条 邮政编码:5230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任期三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一条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诚为本,用户至上。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研发、产销:生态环境材料、高分子材料,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不含化学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00 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金额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均采用记名方式,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的名称(姓名),持股数量、占股份总额比例、出资方
式及出资时间如下:

序 姓名 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出资日期
号 (万股) (%)

1 赖淦荷 560 货币 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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