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03
公告编号:2023-024
证券代码:838504 证券简称:光环国际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光环国际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光环国际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环国际”或“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同意股数 22,549,74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 北京光环国际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第三条 公司名称:北京光环国际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西区7号楼9层1单元80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69,900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紧扣发展脉搏,放眼未来,聚焦于拥有巨大
发展前景的IT经理人培训市场,致力于成为IT经理人的终身学习伙伴,打造IT技术管理人才的智库中心。以IT+管理的标杆理念与实用方法,为企业实现组织级下的变革,践行敏捷转型,不断迭代互联网时代的新兴产品。助力中国的科技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帮助优秀的企业和个人更成功。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
教育咨询;市场调查;电脑动画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培训;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内容);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调整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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