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15
公告编号:2021-007
证券代码:838507 证券简称:普瑞森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西安普瑞森新型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了《西安普瑞森新型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及进展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1-002),由于事后发现公告中的内容有误,现予以更正如下:
一、更正的具体内容
(一)对《西安普瑞森新型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及进展公告(补发)》中“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之“(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进行更正
更正前:
“(三)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无锡双象兴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象公司”或“原告”)与西安普瑞森新型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森”、“公司”或“被告”)于
2019 年 1 月 4 日签订供货合同(合同号为:PRS-SIDDIQSONS-1801-04),约定由
双象公司为普瑞森公司定作 1380 六辊可逆式冷轧机,合同价款为 6530000 元,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合同增量,增量部分价款为 119000 元,设备定作完成后,普瑞森公司验收并对设备进行包装(包装上附有普瑞森公司名称的铭牌),并分别存放于双象公司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 156 号、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鸿昌路 8 号的车间内,至今未提货。普瑞森公司尚余 4639000 元价款
公告编号:2021-007
未付,亦未明确提货时间,双象公司多次催讨,普瑞森公司仍未明确答复,双象公司遂诉至法院。
公司向原告订购的设备系销往巴基斯坦,因疫情原因,公司一直未提货和付款。”
更正后:
“(三)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无锡双象兴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象公司”或“原告”)与西安普瑞森新型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森”、“公司”或“被告”)于
2019 年 1 月 4 日签订供货合同(合同号为:PRS-SIDDIQSONS-1801-04),约定由
双象公司为普瑞森公司定作 1380 六辊可逆式冷轧机,合同价款为 6920000 元,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合同增量,增量部分价款为 119000 元,设备定作完成后,普瑞森公司验收并对设备进行包装(包装上附有普瑞森公司名称的铭牌),并分别存放于双象公司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 156 号、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鸿昌路 8 号的车间内,至今未提货。普瑞森公司尚余 4639000 元价款未付,亦未明确提货时间,双象公司多次催讨,普瑞森公司仍未明确答复,双象公司遂诉至法院。
公司向原告订购的设备系销往巴基斯坦,因疫情原因,公司一直未提货和付款。”
(二)对《西安普瑞森新型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及进展公告(补发)》中“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之“(五)案件进展情况”之“1、公司资产因本诉讼被冻结情况”进行更正
更正前:
“1、公司资产因本诉讼被冻结情况
……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查询到:公司的工商银行账户被冻结活期金额
2,454,589.75 元,北京银行账户被冻结活期金额 64,990.60 元、定期金额
5,956,221.71 元。”
公告编号:2021-007
更正后:
“1、公司资产因本诉讼被冻结情况
……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查询到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截至 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的工商银行账户被冻结活期金额 2,454,589.75 元,北京银行账户被冻结活期金额 64,990.60 元、定期金额 5,956,221.71 元。”
(三)对《西安普瑞森新型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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