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7
证券代码:838511 证券简称:华企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江苏华企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召集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8511 华企科技 2022 年 5 月 12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上海市协力(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关于<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2021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2021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拟定 2021 年度不进行分配。
(七)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对《江苏华企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九十四条本公司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循以下争议解决的规则: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修改为“第一百九十四条本公司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循以下争议解决的规则: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等调解机构进行调解,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应提交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充分考虑股东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终止挂牌过程中应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可以通过设立专门基金等方式对投资者损失进行合理的补偿。”
(八)审议《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
公司拟聘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七;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者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传真或上门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 年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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