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1
公司章程
(2024 年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一节信息披露
第二节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章通知与公告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新疆瑞祥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由杭州欧维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由原全体股东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新疆瑞祥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园 21区 6丘 77 栋
1 层 1-303。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31.336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
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提供商用家具和旅游装备集售前设计、产品交付和售后
维保为一体的一站式、专业化系统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建筑用木料及
木材组件加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金属结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木材加工;木材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户外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在不违反中国法律并履行了所有必要的审批或批准手续后,增 加、减少或者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釆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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