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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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07
当事人:
河南大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森机电”),住所地:
长葛市产业集聚区祥和路南侧。
赵晓东,男, 1980 年 9 月出生, 时任公司董事长。
钟林桐, 男, 1988 年 9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大森机电有以下违规事实: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赵晓东分别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 2019 年 11 月 12 日质押公司股份 6,000,000 股、 5,000,000
股,累计质押股份数占总股本比例 25.08%,如果上述股份被全
部行权,将导致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2020
年 1 月 2 日,大森机电补充披露上述股份质押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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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 1.5 条、《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
披规则》 ”)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赵晓东、董事会秘书钟林桐
未能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 及时,违反了《业务规
则》第 1.4 条、 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
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河南大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
措施。
对赵晓东、钟林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 业务规则》《 信披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
行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的义务。特此告诫你公
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
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
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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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 代章)
2020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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