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29
公告编号:2020-038
证券代码:838517 证券简称:大森机电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河南大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河南大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长葛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豫 1082 民初 6152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7 月 22 日
案号:(2020)豫 1082 执 1944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长葛市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河南大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豫 1002 民初 8007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7 月 27 日
公告编号:2020-038
案号:(2020)豫 1002 执 2934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均暂未收到法院通知文书。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1、2019 年 10 月 31 日,根据长葛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豫 1082 民初 6152
号民事调解书,公司需分八期于 2020 年 5 月 30 日前向资阳卡斯特机械制造有限
公司付清所欠款货款 2,282,458.06 元。截止目前,公司已支付 1,300,000 元,剩余 982,458.06 元尚未支付完毕。
2、2020 年 4 月 10 日,根据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豫 1002 民初
8007 号民事判决书,要求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许继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655 万元及违约金 34.5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履行还款义务。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正常的经营生产管理、财务状况及社会公众形象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尽早解决上述事宜,争取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努力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此事后续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无
公告编号:2020-038
五、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截图
河南大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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