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30
公告编号:2020-038
证券代码:838517 证券简称:大森机电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河南大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河南大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长葛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豫 1082 民初 6152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7 月 22 日
案号:(2020)豫 1082 执 1944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长葛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河南大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豫 1002 民初 8007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7 月 27 日
公告编号:2020-038
案号:(2020)豫 1002 执 2934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均暂未收到法院通知文书。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1、2019 年 10 月 31 日,根据长葛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豫 1082 民初 6152
号民事调解书,公司需分八期于 2020 年 5 月 30 日前向资阳卡斯特机械制造有
限公司付清所欠款货款 2,282,458.06 元。截止目前,公司已支付 1,300,000 元,
剩余 982,458.06 元尚未支付完毕。
2、2020 年 4 月 10 日,根据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豫 1002 民
初 8007 号民事判决书,要求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许继集团
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655 万元及违约金 34.5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履行还
款义务。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认定为被执行人,将对公司正常的经营生产管理、财务状况及社会公众 形象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尽快与对方友好协商,尽早解决上述事宜,争取向法院申请撤销被执行 人情形,努力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此事后续的进展情 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告编号:2020-038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被执行人信息截图
河南大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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