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2-01
证券代码:838531 证券简称:ST 圣帕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广东圣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圣帕新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 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2 年 11 月 23 日,邮件通
知。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娘华
6.会议列席人员:董事会秘书张振东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此次董事会会议通知、议案表决等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董事史钊因疫情原因缺席,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
董事汤昕因疫情原因缺席,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核融资期间放弃向阳春中能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和担保方提起诉讼权利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广东圣帕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圣帕电力”)承接阳春市陂面镇黑石岗硫铁矿 50 兆瓦光伏电站项目(下称“阳春项目”)EPC 总包工程,阳春中能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阳春中能科”)应付圣帕电力借款、工程款、运维费、质保金。
阳春中能科拟与中核融资租赁(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租赁”)开展融资租赁回租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融资期限为 12 年。届时,阳春中能科将优先向原融资租赁方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约 8000 万元(具体金额以华能最终核算为准),解除广东圣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圣帕电力所有与华能天成的担保事项,同时,公司及其子公司同意向中核租赁和阳春中能科及其母公司和担保方承诺:在中核租赁融资租赁期限内,公司及其子公司附条件放弃向阳春中能科及其母公司和担保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权利,前提如下:
1、阳春中能科收到中核租赁融资款不低于 17000 万元后,向圣帕电力支付不低于 9000 万元项目工程款;
2、同时,阳春项目收到全国再生能源每笔补贴款后 10 天内全部支付至圣帕电力账户;
3、若阳春项目被第三方收购或并购,转让价格应不低于 8192.95万元,阳春中能科收到转让价款后 10 天内支付至圣帕电力账户(在剩余应付款范围内)。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圣帕电力阳春项目回款资金账户监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广东圣帕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圣帕电力”)承接阳春市陂面镇黑石岗硫铁矿 50 兆瓦光伏电站项目(下称“阳春项目”)EPC 总包工程,阳春中能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阳春中能科”)应付圣帕电力借款、工程款、运维费、质保金。
为保证阳春项目回款资金得到合法、合理使用,建议圣帕电力新开立银行专户收取阳春电站回款,并由圣帕电力及圣帕公司投资人股东代表进行监管。
资金监管方案初步如下:
1、广东圣帕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收到阳春项目回款后,同日把资金转到广东圣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专用银行账户,圣帕公司的专用账户作为股东大会授权监管的账户;
2、公司由股东选出 3 名股东[资金监管代表确定为:徐娘华、易利华、惠州市科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帐户进行监管,以确保各股东的分配方案执行。
3、阳春项目回款到账后,公司凭税务局的欠税凭证、缴税凭证及法院判决文书优先直接支付公司所欠税款及应付账款;公司员工处置、公司日常开支等费用的支付须公司提交方案,供股东大会审议;其他款项的支出须经全部资金监管代表确认签字后方可支付。
4、授权董事会落实上述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监管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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