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帕新材:关于控股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3
广东圣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情况
广东圣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广东圣帕特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潘新华被出具限制消费
令。具体情况如下:
限制消费人员姓名:广东圣帕特锐科技有限公司、潘新华
性别:男
执行法院: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2)粤1302执恢512号
发布日期:2023年6月14日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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