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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3 18:48:57 股吧网页版
中钢电商: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13



公告编号:2022-029

证券代码:838537 证券简称:中钢电商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中钢银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中钢银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294 号)、《关于对金天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295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12 月 13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2 月 1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中钢银通电子商务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金天安 董监高 董事长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2-029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中钢供应链有限公司 (简称“中钢

供应链”)与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华瑞银行”)签订《中钢电商平台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协议书》,约定华瑞银行向公司运营的钢铁电子商务平台中钢在线注册的买家提供融资服务。同日,中钢供应链与华瑞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中钢供应链为上述客户向华瑞银行的供应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 3.7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44.34%。公司未及时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2022 年 6 月 24 日才先后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补充审议上述事

项,并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补充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对公司的处罚依据及结果如下: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切实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2、对董事长金天安先生的处罚依据及结果如下: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金天安作为中钢银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我局决定对金天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2-029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行政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未涉及到财务处罚,未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会认真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强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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