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8
公告编号:2023-127
证券代码:838547 证券简称:天盛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南通天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南通天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通天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南通天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3年1-6月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南通天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二○二三年半年度》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1-6月审计报告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2023年1-9月审阅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9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事项,上述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
公告编号:2023-127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南通天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截至2023年0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真实、公允、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南通天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南通天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更正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更正,是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合理地反映公司2022年上半年、2023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更正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2022年半年度、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的更正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
公告编号:2023-127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的,该等更正是必要的、合理的,能够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更加客观、准确、合理地反映公司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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