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公告编号:2020-011
证券代码:838548 证券简称:主线文化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成都主线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银行账户冻结基本情况
成都主线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因公司与成都众艺天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被冻结。
二、被冻结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成都主线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性质:基本账户
开户行:工商银行成都铁路支行
银行账号:4402-2150-0910-0015-165
三、银行账户冻结的原因
公司因与成都众艺天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告)承揽合同纠纷
一案,已由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作出《民事判
决书》((2019)川 0104 民初 7264 号),判决公司向原告支付舞台搭
建、设备租赁等费用共计 134,800 元及自 2019 年 7 月 3 日起至实际
清偿之日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该案判决后,公司向成都市中级人民
公告编号:2020-011
法院提出上诉,后撤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 月 6 日作
出(2019)川 01 民终 19548 号民事裁定书,准予公司撤诉,一审判
决书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公司已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收到该裁
定书,一审判决书已生效。根据原告申请,冻结公司上述账户,执行标的 136,298 元。
四、银行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后续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开展,该案件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履行判决义务,同时加强其他项目的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尽快解冻账户。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备查文件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川0104民初7264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川 01 民终 19548 号)。
特此公告。
成都主线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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