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8552 证券简称:同创化工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山东同创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益,规范山东同创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非公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四十二条(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第四十二条(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资产 30%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六)公司章程规定5000 万元人民币;(六)对股东及其关联方提 的其他担保
供的担保。(七)法律、行政规范、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的担保情形。
新增 第四十三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明
确股东大会的职责,以及召集、通知、召开
和表决等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
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
议的形成、会议记录等内容,规范股东大会
运作机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
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为提高公
司运作效率,股东大会可将部分职权授予董
事会行使,对于董事会的授权应符合以下原
则:
(一)授权应以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作出;
(二)授权事项、权限、内容应明确,具有
可操作性;
(三)不应授权董事会确定自己的权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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