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3
证券代码:838556 证券简称:力美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北京力美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力美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力美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 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 京力美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 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办理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应当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士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办理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的权限如下:
(一)董事会办理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交易事项有审核权限: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二)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董事会应当制定对外担保制度,具体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审批程序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三)董事会对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有审核权限: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四)本条所述的“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融资(公司发行债券除外);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使用协议、放弃权利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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