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6
证券代码:838558 证券简称:海兴科技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盘锦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等 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十九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三十九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四) 同意。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 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 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及控制人支配的股 时,该股东、及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 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公司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 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
担保。 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 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 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 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 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执行。相关人
员违反法律规定或本章程规定
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议程
序,擅自对外担保的,公司有权
视损失大小、风险大小、情节轻
重决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八条在遵守信息披露 第一百九十八条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公司可建立与投 规则的前提下,公司可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在制 资者的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 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可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 可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
通与协商。 通与协商。
公司与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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