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7
证券代码:838558 证券简称:海兴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盘锦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盘锦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有关规定以发起设
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依法纳税。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盘锦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台街 177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37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规定,股东可以起诉其他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
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第十二条 公司主营项目类别:
具体经营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日用杂品制造、日用杂品销售,鞋制造、鞋帽批发,玩具制造、玩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地整治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谷物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水产品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壹元。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若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 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 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 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6375 万股。
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4000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股总数的 100%,由全体发起
人以净资产折股认购,各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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