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6
公告编号:2024-007
证券代码:838561 证券简称:独凤轩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抚顺独凤轩骨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抚顺独凤轩骨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 露了《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现公司对原公告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修订,更正如下。
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更正前: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 准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 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 以上。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
计总资产 324,781,131.71 元,经审计净资产 255,073,147.70 元。截止本次公司
公告编号:2024-007
年内投资总额累计金额为 500,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0.15%,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20%。
因此,我公司本次对外投资 500,000.00 元,未达到《重组办法》规定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更正后: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四)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公告编号:2024-007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
计总资产为 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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