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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6-30 19:48:06 股吧网页版
宇清科技: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30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通证券作为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清科技”或“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审亚太审字(2022)002940号)。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可回收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6.2 应收账款”、“6.5 其他应收款”、“8.3.2 关联方资金

拆借”、“8.4.1 应收项目”所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应收关联方长兴希

晶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货款 11,557,699.72 元(原值 8,465,000.00 元,利息3,092,699.72 元),实质上占用公司资金;向关联方长兴宇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借出资金 2,469,318.44 元(本金 2,055,325.26 元,利息 413,993.18

元)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关联方资金占用 14,027,018.16 元,已全额计提坏账。我们实施了函证、资料查验、期后收款检查等审计程序,我们无法对该

款项的可回收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或有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述,由于公司 2018 年未完成与平阳鼎源中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阳鼎源”)

的对赌业绩,吴月民、张勤美、吴俊涵、吴俊杰(四位股东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

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和平阳鼎源于 2019 年 1 月24 日签署了《关于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实际控制人以股份进行补偿,经过股份补偿后,目前平阳鼎源持有公司 21%的股

权。2021 年 6 月 30 日,平阳鼎源向实际控制人送达了《股份回购通知函》,

平阳鼎源提出在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这三个年度中任一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未能达到保证净利润的 80%,且三个年度连续亏损,触发了股权回购条款,

平阳鼎源正式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并要求实际控制人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

支付回购款 32,305,479.45 元。2021 年 6 月 30 日,平阳鼎源在与实际控制

人签定的《股份回购通知函》中已确认了以上事项。至 2021 年 12 月,平阳鼎源经多次追讨,但实际控制人未按协议约定向平阳鼎源方支付回购款,对于回购款项的支付细节双方无法协商下来。

平阳鼎源就上述事项向长兴县人民法院起诉实际控制人和公司,2022 年 2月 19 日双方已经协商撤销对公司的起诉(《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浙 0522 民初 689 号>》)并予以公告,依照《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 0522 民诉前调 7651 号>》已保全实际控制人相关资产,截至报告日双方未商定解决方案。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强调事项段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 6 所述,资产负债表日,宇

清科技公司流动资产 3,189.46 万元,流动负债 4,893.82 万元, 流动比率

65.17%,累计未分配利润-6,041.23 万元,说明公司中短期偿债能力弱。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针对 2021 年审计报告中出现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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