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31
公告编号:2022-036
证券代码:838563 证券简称:宇清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强制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强制停牌情况概述
(一)强制停牌事项类别
本次强制停牌事项类别为:
□重大事项 □重大资产重组
□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内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规定的其他停牌事项
√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其他强制停牌事项
强制停牌的事项内容不属于应当申请停牌事项。
本次停牌事项不涉及其他证券产品。
(二)强制停牌具体事由
(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适用)
公司原定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披露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因半年
度报告编制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无法按期披露。因未能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前披露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公告编号:2022-036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
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9 月 1
日起被停牌。
二、停牌日期及预计复牌日期
本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停牌。
三、后续安排
公司正在积极督促相关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等工作,预计将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披露。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 细则》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挂牌公司出现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 度报告或中期报告,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或改
正的,全国股转公司将终止其股票挂牌。若公司未能在 2022 年 8 月
31 日前披露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9 月第一个
交易日起停牌,直至披露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后复牌,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将可能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和自律 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若公司未能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披露 2022 年半年报告,公司存在被终止股票
挂牌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无
公告编号:2022-036
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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