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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9-13 19:08:54 股吧网页版
宇清科技:关于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13



证券代码:838563 证券简称:宇清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

体收到纪律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 年 9 月 8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8 月 29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浙江宇清热工科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 公司

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

吴月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董事长兼总经理



张勤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无



吴俊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董事



吴俊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董事



戴中坚 董监高 时任董事

郑晓春 董监高 时任副总经理

胡彬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 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一、未按期披露2021 年年度报告

截至2022年4月30日,宇清科技未按期编制并披露2021年年 度报告。

二、未及时审议及披露特殊投资条款且涉及禁止性事项

宇清科技分别于2018年1月23日和2018年2月8日,召

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向1名机构投资者平阳鼎源中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鼎源中锐”)发行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7.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100万元。发行股份于2018年4月24日挂牌并公开转让。2018年2月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月

民、吴俊杰、吴俊涵、张勤美以及宇清科技与发行对象鼎源中锐签署《关于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其中包含业绩承诺、上市对赌及股份回购等特殊投资条款,未经审议和披露,且涉及挂牌公司作为特殊条款的义务承担主体、强制要求挂牌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禁止性条款。2019年1月2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月民、吴俊杰、吴俊涵、张勤美以及宇清科技与发行对象鼎源中锐签订《关于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对《补充协议

(一)》相关事项进行了后续安排,未经审议和披露,且涉及派驻董事代表、股东代表一票否决权、分红决定权等禁止性条款。三、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宇清科技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长兴县人民法院出具的

(2021)浙0522民诉前调7651号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才补发公告《涉及诉讼公告(补发)》,涉案金额

32,305,479.45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3.83%。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宇清科技未按期编制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其作为特殊投资条款协议签署方之一,为协议义务承担主体,未能及时披露特殊投资条款且条款涉及禁止性事项,未能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信息,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4条、第1.5条,《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2013年12月30日发布)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第四条,《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2016年8月8日发布)第一条,《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四)——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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