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6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无法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通证券作为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情况。
一、 定期报告披露基本情况
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清科技”或“公司”)原定
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但宇清科技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近期才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尚未进行现场审计,预计 2023 年 5 月初开始现
场审计。公司预计无法在 2023 年 4 月 28 日前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若宇清科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在法定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被停牌。若公司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经履行了对宇清科技的持续督导义务,提醒该公司在规定的时间
内披露定期报告。若宇清科技无法在 2023 年 4 月 28 日(含当日)前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挂牌公司出现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且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或改正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其股票挂牌,宇清科技将存在终止挂牌风险。
主办券商及挂牌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联系人:吴月民
联系电话:0572-6390155
联系人:持续督导专员
联系方式:0571-87152602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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