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2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通证券作为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否
2 其他 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清科技”或“公司”)未
能在 2023 年 4 月 28 日之前(含 4 月 28 日)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公司股票在法定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
日被停牌。因存在上述事项,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5 月 4 日起停牌。截至目前,
公司尚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2、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发送的《纪律处分事先告知
书》(股转事先告知函[2023]38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八项的规定,最近二十四个月内因不同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的次数累计达到三次,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的风险。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1、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若公司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2、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在收到第三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决定或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后触发终止挂牌。
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股转公司做出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日期为准。
三、 主办券商提示
财通证券作为宇清科技的主办券商,已经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提醒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相关风险事项的进展,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公司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情况,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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