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14
证券代码:838569 证券简称:枫华实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郑州枫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时间、方式及召集人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制度,不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批准和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5 日上午 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8569 枫华实业 2023 年 4 月 3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次股东大会将聘请河南金谋(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会议地点
郑州枫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 2022 年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召开
董事会及提请召开股东大会情况、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总结和回顾。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勤勉尽责。
(二)审议《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就 2022 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公
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了各项职权,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三)审议《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并出具编号为“上会师报字(2023)第 1516 号”的《审计报告》。
(四)审议《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编制了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
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2022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02)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3)。
(五)审议《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进行了
总体分析,并对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详细的变动分析。
(六)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全面分析,并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公司制定了《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七)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基金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回报,公司拟利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基金产品和理财产品,且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 12 个月内有效。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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