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0-14
证券代码:838571 证券简称:宏正设计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宏正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0 月 1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 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2 年 9 月 30 日书面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单德贵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周正伟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宏 正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核心员工认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鼓励和稳定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核心作用的员工,实现公司更好、更快成长,公司董事会提名:徐雨霞、龙桂先、牟晓卓、林幸佳、戴瑶、王宏、覃文 7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核心员工名单及其任职情况见附件。本核心员工名单将向公司全体员工公示并征求意见,公
示期为 2022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1 日。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自办发行)》的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发行规则》”)等,宏正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前十大股东之一:徐伟;胡瑜、徐奇立、戴锋、姜学庆 4 名公司股东兼董事;陈超、陈彩琴、王李萍等20 名公司股东兼核心员工;徐雨霞、龙桂先、牟晓卓、林幸佳、戴瑶、王宏(股东)、覃文(股东)7 名新认定的核心员工。总计 32 名
自然人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共计 49 万股,每股 4.27 元,共计募集资金 209.23 万元。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因四名董事拟认购本次公司发行的股票而构成关联交 易,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2 年股票定向发行中现有股东不做优先认购安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于 2022 年进行股票定向发行,本次发行属于发行对象确定的发行,因此针对本次发行的股份,现有股东不做优先认购安排。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因四名董事拟认购本次公司发行的股票而构成关联交 易,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宏正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前十大股东之一:徐伟;胡瑜、徐奇立、戴锋、姜学庆 4 名公司股东兼董事;陈超、陈
彩琴、王李萍等 20 名公司股东兼核心员工;徐雨霞、龙桂先、牟晓卓、林幸佳、戴瑶、王宏(股东)、覃文(股东)7 名新认定的核心员工。总计 32 名自然人(以下简称“发行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共计 49 万股,每股 4.27 元,共计募集资金 209.23 万元。
公司拟与前述发行对象签署《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股票认购协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因四名董事拟认购本次公司发行的股票而构成关联交 易,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1.议案内容: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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