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04
证券代码:838576 证券简称:ST 红五星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宁波红五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制度的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红五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红五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名称:宁波红五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 1035 号(9-2)。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73.9129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及一切经营活动受中国法律和法规及中国政府有关规定的管辖和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品牌、创新灵魂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广告服务;产品样本设计;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关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票均采取记名方式,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
民币壹元。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
方式如下:
发起人的姓 认缴情况 实缴情况
名或名称 认 购 的 股 份 数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实缴金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剩余出资时间
(万元) (%) (万元)
俞华 900 万 货币 270 万 货币 公司设立 公司成立二年
90% 登记前 内
周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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