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6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38593 证券简称:大唐科技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陕西大唐燃气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股东
签署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4 年 1 月 9 日,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
通过大宗交易,持有陕西大唐燃气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 1,000,000 股。2024 年 1 月 16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太平
洋证券签署涉及特殊投资条款协议的情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协议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 月 16 日,公司股东太平洋证券(以下又称为“乙方”、“投资
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波先生(以下又称为“甲方 1”)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哲媛女士(以下又称为“甲方 2”)和张明先生(以下又称为“甲方 3”)(以下合称为“甲方”)签署了包含特殊投资条款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波、刘哲媛、张明关于陕西大唐燃气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回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涉及特殊投资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1.1 股份回购的触发条件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方有权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按照本协议约定转让给甲方,甲方承诺无条件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上述股份:
(1)目标公司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未完成在中国境内主板、创业
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报送并取得受理通知书的;
(2)目标公司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未完成在中国境内主板、创业
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的;
公告编号:2024-010
(3)目标公司撤回上市申请材料;目标公司上市申请未被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或未被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1.2 股份回购的履行
(1)本协议 1.1 条任一股份回购条件成就的,投资方均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回购义务,甲方在收到投资方书面回购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应无条件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目标公司股份,并支付全部股份回购价款。目标公司、甲方应积极配合投资方履行股份转让相关决策手续并满足相关要求。甲方1、甲方 2 及甲方 3 是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共同回购人,如一方不能履行回购义务,其他方对其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甲方 1、甲方 2 及甲方 3 应积极配合投资方履行股份转让相关的要求及决
策手续。
(2)股份回购价格和数量的确定
股份回购价格按照投资方受让股份的价格 3.97 元/股执行,回购总价为3,970,000.00 元人民币,回购价格支付时应扣除目标公司已累计向乙方分配的对应回购股份红利,回购数量也应根据投资方持有期内发生的除权除息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3)股份回购方式
①新三板大宗交易方式
各方一致同意,若在第 1.2(1)条约定的时间范围内,目标公司股票仍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则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完成交割。回购股份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或权益自交割日起转移。
②其他交易方式
若交割日当天,目标公司股份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摘牌或长期停牌,或无法以本协议约定价格进行大宗交易时,则甲方将股份转让价款打入乙方指定账户,同时乙方应配合办理相应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如需)。
③如果甲方 1、甲方 2 及甲方 3 未能如期支付股份回购价款的,每逾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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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甲方 1、甲方 2 及甲方 3 应当向投资方支付应支付而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
五/每日作为违约金,直至股份回购价款付清为止。
1.3 股份回购的保证
(1)本协议各方一致确认:甲方 1、甲方 2 及甲方 3 可指定第三人完成上
述回购,若第三人回购,则甲方 1、甲方 2 及甲方 3 对该第三人的回购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届时甲方 1、甲方 2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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