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8596 证券简称:博能股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北京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 励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活动。 (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
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经三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份后,属于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本章程第二
给享受股权激励的职工。 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当在 3 年内转让。
第四十一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批决策及其 第四十一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批决策及其他具体事项,在符合本章程相关规定的基础 他具体事项,在符合本章程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具体 上,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具体
规定执行。 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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