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5
公告编号:2022-008
证券代码:838597 证券简称:基业长青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基业长青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股票如在依法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股票如在依法
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挂牌公开转 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挂牌公开转
让,则公司应当按本章程中本节的 让,则公司应当按本章程中本节的
规定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和投资 规定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和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特别是要依法披 者关系管理工作,特别是要依法披
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
充分考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
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应设置
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的投资者保护
机制。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制定合
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回
公告编号:2022-008
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
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
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挂牌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关于终止挂牌中投资者保护的专门条款,对主动终止挂牌和强制终止挂牌情形下的股东权益保护作出明确安排”的要求,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股东审议并加盖公章的《北京基业长青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北京基业长青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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