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5
证券代码:838597 证券简称:基业长青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基业长青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基业长青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基业长青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基业长青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根据《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透露、
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也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二章 职能部门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负责汇总《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根据监管要求将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登记情况向证券交易场所及证券监管机构履行报备程序。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拟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并交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八条 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管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外报送、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三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十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
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八)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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