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17 17:33:27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湖南阳东电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7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95 号

关于对湖南阳东电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湖南阳东电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阳东电瓷),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东富工业园。
李蔚霞,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刘艳群,公司财务负责人。

刘绪红,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阳东电瓷有以下违规事实:

控股股东湖南阳东磁电股份有限公司自阳东电瓷2016年挂牌以来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其中 2023 年度资金占用日最高余额
10,830,703.82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6.43%。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资金占用已清理完毕。

阳东电瓷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2 年 9 月 28日发布)第十三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12 月 26 日发布)第十四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2019 年 12 月 20 日发布)第十四条、《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2021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第十四条、《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
发布)第九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2021 年 7 月 30 日发布)第九十六条、《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
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2013年 2 月 8 日发布)第四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十八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9年 10 月 18 日发布)第四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五十七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年 11 月 12 日发布)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李蔚霞控制的企业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1.4 条,《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
七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2021 年 7 月 30 日发布)第七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第七
十二条的规定。李蔚霞作为董事长未勤勉尽责,违反了《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
发布)第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2021 年 7 月 30 日发布)第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第五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2017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9 年 10 月 18 日发布)第四条、《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月 3 日发布)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第三条的规定。

财务负责人刘艳群对资金审批、授权、同意负有责任,董事会秘书刘绪红对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第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7 月 30 日发布)第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第五条、《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2017 年 12 月22 日发布)第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
息披露规则》(2019 年 10 月 18 日发布)第四条、《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
发布)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
露……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