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07
证券代码:838602 证券简称:环能设计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山东省环能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省环能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省环能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及监事会成员的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经营活动规范、高效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山东省环能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设立。
第三条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监督,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五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
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一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
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十二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可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十三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十四条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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