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07
证券代码:838602 证券简称:环能设计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山东省环能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省环能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省环能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山东省环能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
(一)对外股权投资,是指公司和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购买其他法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所进行的投资;
(二)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转让活动买卖上市交易的
股票以及购买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品种所进行的投资(承诺保本的投资除外);
(三)风险投资,是指公司进行PE、创投等风险投资行为,将风险资本投向刚刚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未上市新兴公司(主要是高科技公司),在承担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被投资公司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
(四)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的投资(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进行的投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山东省环能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山东省环能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发生下列对外投资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审议公司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以上的事项;
一次性投资金额为50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
第九条 董事会决定对外投资的具体权限如下:
公司在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但低于30%的;
一次性投资金额低于500万元的对外投资。
一次性投资金额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投资,董事会可以授权总经理作出决定并将有关详细材料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需要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或授权总经理决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
第十一条 涉及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投资,除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遵循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投资风险及投资后对公司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收购或认购股权的投资项目,董事会办公室应对其财务资产状况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认为可行的上报总经理。
第十三条 总经理组织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认为可行的,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编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外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