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5-10 16:08:49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山东省环能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10

- 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二函〔2022〕032号
关于对山东省环能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山东省环能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能设计) ,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 1号楼
20层B区2002室。
张福泉,男,1957年2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
王友梅,女,1983年3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环能设计有以下违规事实:
一、重大交易未及时审议披露
2020年度,环能设计向济南环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拆出资
金累计33,779,050.00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15%;
向山东碧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拆出资金累计72,440,310.76
- 2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37%。2021年度,环能设计
向济南环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拆出资金累计18,960,000.00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6%。环能设计未及时审议披露
上述重大交易事项,后分别于2021年4月30日和2022年4月
29日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并披露。
环能设计未及时审议披露重大交易的行为,违反了《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2020年1月3日发
布)第八十四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 (2021年11月12日发布,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 )第
八十二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0年1月3日发布)第三十七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1年11月12日发布,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
息披露违规。
二、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2020年8月4日,环能设计收到应诉通知书,宜昌华直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因与环能设计生产经营纠纷向湖北省当阳市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涉诉金额为1,9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12.52%。环能设计未及时披露该诉讼事项,后
于2021年4月30日进行了补充披露。
环能设计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0年1月3日发
- 3 -布)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三、会计差错更正
2021年4月30日,环能设计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对2017年至2019年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其中,调整
影响2018年净利润-7,343,084.82元,调整前2018年净利润为
18,198,325.50 元,调整后为 10,855,240.68 元,调整比例为
-40.35%; 调整影响2018年净资产-17,614,438.50元, 调整前2018
年期末净资产为150,313,790.23元, 调整后为132,699,351.73元,
调整比例为-11.72%。
环能设计会计差错更正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17年12月22日发布)
第四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张福泉、时任董事会秘书
王友梅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
第五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
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6.1条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环能设计、张福泉、王友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
措施。
- 4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 《公司治理规则》 《信息披露规
则》等业务规则规范公司治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
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
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
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
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5月6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