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19
江海证券
关于车工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江海证券作为车工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15 年 12 月 7 日,车工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车工股份”)与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对每年的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出了明确约定。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车工股份已累计两年以上未按协议约定向江海证券缴纳持续督导费用。江海证券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的规定,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第一次对车工股份进行催告,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第二次对车工股份进行
催告,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第三次对车工股份进行催告,经江海证券三次书面催
告后,车工股份仍未缴纳持续督导费用。江海证券已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向车工
股份送达《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江海证券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车工股份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的规
定:“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应当在持续督导协议中载明,未能就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达成一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主办券商可以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一)挂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
(二)主办券商在最后一次催告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未因对该公司持续督导勤勉尽责问题,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除口头警示、约见谈话和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
江海证券已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第一次对车工股份进行催告,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第二次对车工股份进行催告,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第三次对车工股份进
行催告,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向车工股份送达《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
知》,江海证券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车工股份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在此提示:车工股份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在《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解除前,主办券商仍依法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江海证券
2021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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