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03
江海证券
关于单方解除与车工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协议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江海证券作为车工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否
2 被强制终止挂牌 不适用
3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因车工股份已累计两年以上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车工股份仍未足额缴纳督导费用,故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江海证券拟单方解除与车工股份的持续督导协议。
江海证券已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履行了书面催告及风险提示、送达通知及风险提示等程序,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申请文件。
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出具了《关于对江海证券和车工股份解除
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同意江海证券单方解除与车工股份的持续督导协议,
相关协议自无异议函生效之日(即 2021 年 9 月 2 日)起解除。
2、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因此,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若车工股份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公司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3、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相关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挂牌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持续督导协议解除的公告,并说明后续信息披露及找寻承接主办券商工作安排;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应当申请其股票自持续督导无异议函生效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由于公司未按要求提供公告及增加停牌事项申请相关资料,主办券商无法披露相关公告并办理增加停牌事项。
此外,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相关规定,挂牌公司与主办券商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且未能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在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当日首次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并且之后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关情形消除或全国股转公司作出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车工股股份未按此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因此,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若车工股份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公司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公司未能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三、 主办券商提示
全国股转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江海证券和车工股份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同意江海证券单方解除与车工股份的持续督导协议,相关协议自 2021
年 9 月 2 日起解除。
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满三个月后,若车工股份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车工股份股票挂牌。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车工股份存在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江海证券和车工股份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江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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