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13
江海证券
关于车工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江海证券作为车工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最近一任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被终止 否
挂牌风险
2 信息披露 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 否
挂牌风险
3 信息披露 公司无法或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因车工股份已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经江海证券书面催告三次后,车工股份仍未足额缴纳督导费用,故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江海证券单方解除与车工股份的持续督导协议。江海证券已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履行了书面催告及风险揭示、送达通知和风险提示等程序,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的备案申请文件。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出具了《关于对江海证券和
车工股份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同意江海证券单方解除与车工股份的
持续督导协议,相关协议自无异议函生效之日(即 2021 年 9 月 2 日)起解除。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之规
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车工股份被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已满三个月,车工股份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公司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挂牌的风险。
2、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发送的《关于不予同意车工
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申请的函》。根据《终止挂牌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不同意公司的终止挂牌申请。公司 2021 年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均未披露,公司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3、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公司应当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关情形消除或全国股转公司作出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车工股份未按此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1、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车工股份被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已满三个月,车工股份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公司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挂牌的风险。
2、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4.5.1 第(三)项之规定,挂牌公司出现“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之情形,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车工股份两次定期报告未能按期披露,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3、公司无法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全国股转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江海证券和车工股份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
的函》,主办券商与车工股份的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1 年 9 月 2 日起解除,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车工股份被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已满三个月,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车工股份股票挂牌。
全国股转公司出具了《关于不予同意车工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申请的函》,车工股份主动摘牌申请被驳回,车工股份两次定期报告未能安排披露,公司存在被终止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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