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11
证券代码:838606 证券简称:新封生态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南新封生态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0 月 2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10 月 2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北省阜平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根据已经下发(2021)冀 0624 民初 1154 号民事判决书,(2021)冀 0624 民
初 1166 号判决书,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按判决规定时间支付相应款项,
于是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案号为(2023)冀 0624 执 17 号及(2023)冀 0624 执 16
号。近日,公司与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两个执行案双方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河南新封生态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丙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该公司董事长
姓名或名称: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案件一:原告河南新封生态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封生态公司)与被告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新封生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中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包的阜平县城南庄镇井沟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双方于 2019 年 4月 27 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新封生态公司施工完成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6月12日出具了《阜
平县城南庄镇井沟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竣工报告》。2020 年 6 月 14 日
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了《阜平县城南庄镇井沟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结算审核报告书》,报告审核结果为阜平县城南庄镇井沟村土地整治(占补
平衡)项目,报审造价 26,520,400 元,审定造价 26,486,426.84 元,核减额 33,973.16
元,上述审核结果经建设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施工单位新封生态环境工程公司、审核单位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证确认。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已支付新封生态公司工程款 2,800,000
元,剩余工程款 23,686,426.84 元至本诉讼受理之日仍未支付。
因此,新封生态公司提起诉讼。
案件二:原告河南新封生态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封生态公司)与被告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新封生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中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包的阜平县城南庄镇城南庄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双方于 2019 年4 月 27 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新封生态公司施工完成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8月18日出具了《阜平县城南庄镇城南庄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竣工报告》。2020 年 8 月 20
日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了《阜平县城南庄镇城南庄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报告审核结果为阜平县城南庄镇城南庄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报审造价 29,110,670.48 元,审定造价 29,040,519.87 元,核减额 70,150.61 元。上述审核结果经建设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施工单位新封生态公司、审核单位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证确认。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 2021 年 2 月 9 日支付新封生态公司工程款 2,800,000
元,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支付原告工程款 1,000,000 元,剩余工程款 25,240,519.87
元至本诉讼受理之日仍未支付。
因此,新封生态公司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案件一:河南新封生态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北省阜平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23,686,426.84 元及利息(以 23,686,426.84
元为基数,从 2020 年 6 月 15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付清止,现暂计算至 2021 年 8 月 15 日,共 1,063,915.3 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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