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0
财通证券
关于浙江中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通证券作为浙江中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 是
险
2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中林木业预约于2021年4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但截至目前,
公司尚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预计公司无法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0 年
年度报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无法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5 月第一个交易日被停牌,同时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持续督导券商已经履行了对中林木业的持续督导义务,提醒该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定期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
规定,公司无法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5 月第一个交易日被停牌,同时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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