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23
公告编号:2021-026
证券代码:838608 证券简称:中林木业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中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
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浙江中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61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8 月 21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8 月 2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浙江中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嵊州市黄泽镇三王工业园区金龙路 66 号。
蒋首尧,男,1963 年 12 月出生,中林木业董事长、总经理。
公告编号:2021-026
龚江均,男,1975 年 08 月出生,中林木业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 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0 年
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蒋首尧、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龚江均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6.2条、6.3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浙江中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蒋首尧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公告编号:2021-026
案。
对龚江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公司对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纪律处分高度重视,将从上述问题中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业务规则的学习,规范办理相关业务,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给予浙江中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61 号)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中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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