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20
财通证券
关于浙江中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通证券作为浙江中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1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否
2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根据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出具的(2021)浙 0683 民
初 4476 号《民事判决书》,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总经理蒋首尧向嵊州市
泰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15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由中林木业等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满后,蒋首尧
未按期归还,尚欠 130 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经判决,中林木业等第三方需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对外担保在发生时未履行公司内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和信息披露义务,亦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外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该违 规行为可能导致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风险。
公司虽制定了规范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公司治理的各类制度, 但公司及相关人员未能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有效执行,公司治理不规范将会对公 司经营和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违规对外担保尚未解除,根据判决结果,公司需承担 连带责任,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将产生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在知悉上述事实后,立即向公司询问核实相关情况并督促公司尽 快补充审议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主办券商将对中林木业开展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结 果为公司提出相关的整改建议。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挂牌公司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未来的治理情况及持续经营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中林木业若不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和其 他内部控制制度,可能损害股东利益,以及为公司规范经营和持续发展带来不 利影响。为此,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2021)浙 0683 民初 4476 号《民事判决书》
财通证券
2021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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