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23
公告编号:2021-010
证券代码:838613 证券简称:金软瑞彩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金软瑞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
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北京金软瑞彩科技服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8 月 23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8 月 2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北京金软瑞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睿鉴,现任董事长。
胡璇玉,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1-010
(一)涉嫌违规事实: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违
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李睿鉴、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胡璇玉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事先告知书发出后,挂牌公司、李睿鉴和胡璇玉提出以下申辩意见:第一,
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员工被山东德州宁津县公安局要求协助调查;
第二,2021 年 4 月 21 日审计机构向公司单方面解除审计业务约定书。
全国股转公司认为,上述申辩理由不能成立。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挂牌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五条,挂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及时地披露信息,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因此,其提交的申辩意见不构成免除责任的充分理由。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6.2 条、6.3 条和
《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北京金软瑞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李睿鉴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胡璇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暂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21-010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暂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学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制度、规则,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北京金软瑞彩科技服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201 号)。
北京金软瑞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