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7
公告编号:2023-016
证券代码:838615 证券简称:可思克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可思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如下
内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
所;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保存完整的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股东名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股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东名册存放在公司住所或为公司股票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上市等需要而决定存放的其他地方。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
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
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
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
人。
公告编号:2023-016
第一百三十九条 董事会有权审议 第一百三十九条 董事会有权审议
批准以下事项: 批准以下事项: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
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 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下; 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交易事项;但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产 50%以上的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下,或者未超过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
1500 万的。 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超过上述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 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
东大会审议。 元的交易事项;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二)贷款: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经营发展的需要,具有批准在所涉金额 且超过1500万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单次或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二)贷款: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30%的相关事项 经营发展的需要,具有批准在所涉金额
的权限。 单次或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对于超过上述决策权限范围的相 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0%的相关事项的关事项,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提交股东 权限。
大会审议,审议批准后才能实施。 对于超过上述决策权限范围的相
(三)对外担保:除本章程第五十 关事项,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提交股东三条所规定须由股东大会作出的对外 大会审议,审议批准后才能实施。
担保事项外,其他对外担保由董事会批 (三)对外担保:除本章程第五十
准。且还需遵守以下规则: 三条所规定须由股东大会作出的对外
1、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对外 担保事项外,其他对外担保由董事会批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准。且还需遵守以下规则:
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1、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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