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15 15:59:23 股吧网页版
诠悉股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38620 证券简称:诠悉股份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江苏诠悉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式增加资本: 式增加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
原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员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 其股份;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规定的情形,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 东权益所必需。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
定的情形,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注销。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司已发行股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工。 会会议决议。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不得……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