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38620 证券简称:诠悉股份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江苏诠悉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式增加资本: 式增加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
原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员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 其股份;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规定的情形,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 东权益所必需。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
定的情形,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注销。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司已发行股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工。 会会议决议。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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