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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2-29 16:45:48 股吧网页版
文龙中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文龙中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文龙中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主办券商”)作为山西文龙中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龙中美”、“公司”)的主办券商,负责对文龙中美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山西文龙中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方案》”),文龙中美拟通过竞价回购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信建投对文龙中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其申请回购股份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一)公司股票挂牌满 12 个月

经核查,文龙中美已于 2016 年 8 月 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司股票挂牌满 12 个月”之规定。

(二)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324,200,080.05 元,货币资金余额 9,649,671.73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80,843,187.88 元,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为 41.73%(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假设回购资金 4,800,000.00 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1.48%、约占归属于
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65%,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2021
年 12 月末,2022 年 12 月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的流动比率(以合并报表为
基础)分别为 1.58、1.79 和 1.86,资产负债率(以合并报表为基础)分别为 44.04%、43.08%和 41.73%。资本结构稳定,公司整体流动性及偿债能力略有提升,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

根据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 1-6 月份营业收入 62,555,778.81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864,381.92 元。公司目前营运资金充足,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利因素。

综上,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预计不会对挂牌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之规定。

(三)回购方式符合规定

公司目前的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转让,截至本次股份回购事宜通过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之日(即 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股票最近一次
交易发生在 2024 年 2 月 20 日,二级市场收盘价为 4.00 元/股,公司二级市场不
存在长期无收盘价的情况,具备以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条件,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截至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挂牌公司股票无收盘价的,不得实施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及第十二条“挂牌公司实施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应当面向公司全体股东,不得采用大宗交易、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回购股份”之规定。

(四)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和回购价格安排符合规定

1、回购规模

股本的比例为 0.89%-1.78%,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4,800,000.0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符合《实施细则》第三条“挂牌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之规定。

2、回购资金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400,000 股,不超过 8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比例为 0.89%-1.78%,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4,800,000.0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挂牌公司应当合理安排回购规模和回购资金,并在回购股份方案中明确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下限不得低于上限的 50%”之规定。
3、回购价格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 6.00 元/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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