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文龙中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主办券商”)作为山西文龙中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龙中美”、“公司”)的主办券商,负责对文龙中美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山西文龙中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方案》”),文龙中美拟通过竞价回购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信建投对文龙中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其申请回购股份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一)公司股票挂牌满 12 个月
经核查,文龙中美已于 2016 年 8 月 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司股票挂牌满 12 个月”之规定。
(二)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324,200,080.05 元,货币资金余额 9,649,671.73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80,843,187.88 元,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为 41.73%(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假设回购资金 4,800,000.00 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1.48%、约占归属于
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65%,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2021
年 12 月末,2022 年 12 月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的流动比率(以合并报表为
基础)分别为 1.58、1.79 和 1.86,资产负债率(以合并报表为基础)分别为 44.04%、43.08%和 41.73%。资本结构稳定,公司整体流动性及偿债能力略有提升,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
根据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 1-6 月份营业收入 62,555,778.81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864,381.92 元。公司目前营运资金充足,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利因素。
综上,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预计不会对挂牌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之规定。
(三)回购方式符合规定
公司目前的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转让,截至本次股份回购事宜通过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之日(即 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股票最近一次
交易发生在 2024 年 2 月 20 日,二级市场收盘价为 4.00 元/股,公司二级市场不
存在长期无收盘价的情况,具备以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条件,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截至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挂牌公司股票无收盘价的,不得实施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及第十二条“挂牌公司实施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应当面向公司全体股东,不得采用大宗交易、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回购股份”之规定。
(四)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和回购价格安排符合规定
1、回购规模
股本的比例为 0.89%-1.78%,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4,800,000.0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符合《实施细则》第三条“挂牌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之规定。
2、回购资金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400,000 股,不超过 8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比例为 0.89%-1.78%,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4,800,000.0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挂牌公司应当合理安排回购规模和回购资金,并在回购股份方案中明确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下限不得低于上限的 50%”之规定。
3、回购价格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 6.00 元/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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