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17
公告编号:2021-015
证券代码:838628 证券简称:卅思云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北京卅思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卅思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前主要服务的客户是中小微企业,受到疫情影响,客户流失严重。与此同时,公司主营的网络服务业务需要通过物业楼宇接入网络,进而服务于楼内客户,物业公司基于区域垄断地位,追加超额收费和断电断网竞争干扰,公司收益严重受损。综合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开展状况及未来发展方向,为进一步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经营决策效率,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拟主动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的时间为准。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为保护就终止挂牌事宜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含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公告编号:2021-015
1、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出席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并未对《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有效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7、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的股份数量以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和方式
1、回购价格
按照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若持股期间数量有增减,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确定其目前持股数量的初始成本,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确定回购价格。异议股东持股期间涉及除权除息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2、回购方式
具体回购方式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异议股东协商确定。
(三)回购有效期限
回购申请期限为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第 10
个自然日(含)止;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请文件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交付至公司(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书面回购申请文件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异
公告编号:2021-015
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其他成本来源文件等。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司送达书面回购申请文件及发送电子邮件,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回购完成时间
股份回购完成时间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指定的第三方与异议股东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时间为准。
(五)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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